西安国恒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8月15日,注册地位于西安曲江新区公园南路东侧绿地曲江名城DK-1(一期)2幢1单元29层12902号,法定代表人为张蕾。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土流失防治服务;生态资源监测;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资源管理;安全咨询服务;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水污染治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节能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设计服务;土地整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防技术服务;安全评价业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认证服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工程设计;检验检测服务。
企业投产(经营)后,是否必需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需要办理。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验收报告分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
当前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勘察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前期准备不够充分。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勘察是一项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前期的准备工作必不可少。但也存在前期准备不充分问题,如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环评批复查阅不认真、不仔细、不全面,影响了勘察的实际效果和现实意义,没有取得预期的勘察效果。
(2)勘察不够细致。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环节多、项目多、内容多,周期较短,在勘察过程中往往把“勘察”“验收”简单的等同于“看”“看监测点位”,导致建设项目中的重要环节和重要部位勘察不够细致,考察生产设备的型号及数量等不够准确,*在生产环节产生环节污染事故。
(3)宏观把握不够精准。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既要关注细节,更要做好宏观把握,从整个建设项目的全局考虑环保设施及其相关措施是否得当。如建设项目的工程厂址选址是否符合所在区域的环保规划和城市规划,环保工艺流程在实际执行时是否彻底,尤其是环保污染防治工艺及设备的变化,是否在环保竣工验收报告中得到体现等等。只有从宏观上精准把握,才能取得环保竣工验收的预期效果和目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废水监测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地反映项目建成投产后废水中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及时检验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和是否能够达到初步设计的要求,准确地评价所排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同时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的结论相对照,成为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方针的完整体系,为今后的环境监督管理、污染源控制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是(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13号颁布实施的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